西平县人社局扶贫政策
发布时间:2018-07-18 来源:西平扶贫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西平县人社局党组始终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的工作导向,使人社工作与精准扶贫有机融合,切实发挥人社部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职能作用,让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为便于更好地宣传和落实好各项扶贫政策,经过归纳梳理,涉及我们人社部门的扶贫政策主要涵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三个方面,具体政策如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年满16-59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县政府为其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一、政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代缴的四种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150元由政府代缴。 2、大病保险:参加大病保险不需个人缴费,资金直接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 3、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60元由政府代缴,个人不再缴费。 4、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参加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的保费20元由政府全额资助。 二、四种保险起付线、封顶线 1、基本医疗保险:乡级起付线200元;县级起付线500元;市级起付线1000元;省级起付线1500元;省外起付线1500元。年度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 2、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年度补偿封顶线为40万元。 3、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年度补偿不设封顶线。 4、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起付线100元,年度补偿封顶线为4000元;因意外伤害造成伤残或身故的,最高给付2万元保险金。 三、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一站式”服务 保障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参保费60元由政府承担,个人不再缴费。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按比例分段报销,年度补偿不设封顶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即出院后先报基本医疗保险、再报大病保险、后报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也就是说困难群众在一个医院实现了三种保险的报销。 四、转诊转院程序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需转往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到我县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证明,因急诊、精神病等原因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的,可以在入院7日内到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补办。 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还享有重症慢性病、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 1、重症慢性病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患恶性肿瘤、Ⅱ期以上高血压病等18种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可以持相关资料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进行鉴定,鉴定合格的由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重症慢性病就诊卡。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持重症慢性病就诊卡到县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 2、重特大疾病 (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患食管癌、胃癌、乳腺癌等33个住院病种,符合重特大疾病住院救治条件的,凭诊断证明到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出院时直接在定点救治医院结算。 (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患终末期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10个门诊病种,符合重特大疾病门诊救治条件的,凭诊断证明到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就诊后直接在定点救治医院结算。 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优惠政策 一、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以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培训采取“先垫后补”的办法,垫付或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 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照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到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还可以获得300元的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直接打到个人银行卡。 三、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第一次创业,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开业经营半年(6个月)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以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共同创业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办的企业(项目)被评为省级示范项目,省人社部门给予企业2万元至15万元的奖励。奖励标准根据省市检查验收项目评定标准执行。 六、建档立卡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人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开发村级交通协管员、保洁、保安等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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